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
   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重要內容提示:
l        本次會議不存在否決提案的情況
l        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
一、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
1、會議召開時間:
2、會議召開地點:寧波開發區東海路1號聯合大廈八樓會議室。 
3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,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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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 | 
 5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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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(股)  | 
 100,211,616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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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(%)  | 
 33.14  | 
5、會議召集人:公司董事會。
6、會議主持人:董事長李水榮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,會議由副董事長王維和先生主持。
7、公司在任董事5人,出席3人,董事長李水榮先生、董事李彩娥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;公司在任監事3人,出席3人;董事會秘書董慶慈先生出席本次會議。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會議。
本次會議的召集、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。
二、提案審議情況 
會議審議并以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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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議案序號  | 
 議案內容  | 
 同意票數  | 
 同意比例  | 
 反對票數  | 
 反對比例  | 
 棄權票數  | 
 棄權比例  | 
 是否通過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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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  | 
 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 | 
 100,211,616  | 
 100%  | 
 0  | 
 0  | 
 0  | 
 0  | 
 通過  | 
此項議案為特別決議審議的議案,該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股東(股東代理人)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/3以上通過。
三、律師見證情況
本公司聘請了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朱和鴿律師、王國寧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,并出具了《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關于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》,律師認為: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;出席會議人員、召集人的資格合法、有效;表決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規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。
四、附件
1、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。
2、公司章程(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修訂)
特此公告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Ο一三年一月九日
備查文件:
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

